海南:加快以PPP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自贸港建设

2021-12-22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全文),旨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南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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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

◈ 在全省范围内实现PPP模式全覆盖

◈ 聚焦重点领域

重点推进园区开发、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保、健康、养老、文化、体育、农业、城镇综合开发等领域项目实施,在财政承受能力空间合理规划和科学统筹的前提下,优先开展有一定收益且回报机制合理的公益性项目。

◈ 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采取PPP模式实施

政府以货币、实物、权益等各类资产参与,或以公共部门身份通过其他形式介入项目风险分担或利益分配机制,且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各类污水、垃圾处理领域项目,全面采取PPP模式实施。

政策支持

◈ 财政支持

结合新增PPP项目数量、使用者付费在项目总收入中的占比、引入财政部管理的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中国PPP基金)、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度等因素,对各市县、省重点园区推广运用PPP模式工作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对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税收优惠条件的PPP项目,依法依规享受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 金融支持

鼓励各级金融机构加大对PPP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创新符合PPP模式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流程。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助力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运用和落地实施。

◈ 用地支持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在公共租赁住房、养老服务领域以及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试点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市县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创新思路

◈ 合理统筹财政承受空间

可采用“肥瘦搭配”整体打包等方式实施项目,努力提升PPP项目潜在市场和经营价值,合理增加使用者付费。

对于按政策红线规定,财承空间已不足的市县及园区,且与中国PPP基金合作实施的项目,可由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列入省本级PPP项目推进。

◈ 探索PPP与专项债结合

在确保合法合规、做好程序衔接、防控融资风险的基础上,可将项目拆分为两部分,分别采用专项债和PPP模式实施,也鼓励探索将已建成的专项债项目转为PPP模式运营。

◈ 创新“PPP+REITs”模式

研究创新“PPP+REITs”模式,探索PPP与REITs结合方式,筛选符合基础设施领域REITs申报基本条件和PPP项目特定条件的存量PPP项目,鼓励项目原始权益人用好基础设施REITs模式,开展投融资创新,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打通投资合理退出渠道、基础设施再投资通道,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

◈ 深化与中国PPP基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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