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20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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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12号文件和国务院《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8〕34号)

赋予了海南30条特殊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按发展需要增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在三亚选址增设海关监管隔离区域,开展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等业务。

·深化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在种业、医疗、教育、旅游、电信、互联网、文化、金融、航空、海洋经济、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大开放力度。

·简化野生动植物出口许可程序。

·对优质农产品出口免于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和备案。

·探索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支持“一带一路”国家在海南设立领事机构。

·推动海口、三亚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提高机场航班保障能力,吸引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开辟经停海南的航线。

·依托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大力发展国际医疗旅游和高端医疗服务,对先行区范围内确需进口的、关税税率较高的部分医疗器械研究适当降低关税。

·支持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支持举办国际商品博览会、国际电影节、中国(海南)国际海洋产业博览会等大型国际展览会、节庆活动,以及文化旅游、国际品牌等适合海南产业特点的展会。

·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经备案后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建设以天然橡胶为主的国际热带农产品交易中心、定价中心、价格指数发布中心。设立热带农产品拍卖中心。

·依托自贸试验区,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培育壮大特色海洋经济,建设南海服务保障基地。

·将无船承运、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行政许可权下放海南省。

·研究支持三亚等邮轮港口参与中资方便旗邮轮公海游试点,将海南纳入国际旅游“一程多站”航线。 

·允许海南对境外游艇开展临时开放水域审批试点。

·创建南繁育种科技开放发展平台。

·划定特定区域,通过指定口岸管辖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探索建立中转隔离基地(保护区)、检疫中心、种质保存中心、种源交易中心。

·引进国际深远海领域科研机构、高校等前沿科技资源,打造国际一流的深海科技创新平台。

·搭建航天科技开发开放平台,推动商用航天发展和航天国际合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事项由国务院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推行“极简审批”改革。

·建立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

·海南省要加强经济特区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制环境。

·在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可复制的税收政策均可在海南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

·加快完善军地土地置换政策。

·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施行的政策,凡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海南省均可按程序报批后在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海南建设自贸试验区需要,及时向海南省下放相关管理权限,给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权,同时加强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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